毒販持槍拒捕遭擊斃 海巡署獲判免賠確定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5年前海巡署偵防分署胡姓員警與台中市霧峰警分局共同追捕洪姓毒販,洪男持霰彈槍射傷員警,又駕車衝撞員警的偵防車,胡男開槍擊斃洪男,洪的家屬聲請國家賠償680萬元,歷審認定員警用槍未逾越必要程度,判決海巡署免賠,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洪男的子女及母親提告指控,洪在2015年3月30日下午於新竹縣住處,遭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員警,及海巡署偵防分署胡姓員警查緝後,已棄械跳樓並駕車脫逃,卻遭胡男從背部槍擊,送醫不治死亡,海巡署須賠償680萬元。

海巡署偵防分署反駁,洪男涉嫌製造、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槍械,且已遭通緝,胡男持搜索票前往查緝時,洪因拒捕並持霰彈槍射擊員警、駕車衝撞偵防車,致一名員警右手及右腳中彈,胡男開槍射擊洪的車輛輪胎,子彈穿透車內座椅而擊中洪男沒有故意或過失。

歷審認為,洪男拒捕並以持槍、駕車衝撞方式威脅執行人員之生命安全,胡男及霧峰分局員警為完成搜索、逮捕任務,並防免自己及同行執勤人員之生命、身體遭受危害開槍,並未逾越必要程度不須賠償,洪男家屬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洪男家屬另向台中霧峰警分局聲請國家賠償680萬元部分,去年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認為洪男拒捕且危害員警的生命安全,員警使用槍械加以逮捕,雖該發子彈不慎射入車內,致洪男背部中彈,但是當時情況緊急,非員警所能預見,並無違失、不須賠償。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中時 林偉信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