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人工受孕產子 仲介人沒介紹精子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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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姓男子在網路刊登美國人工生殖相關訊息,2014年與許姓女子約定美金1萬元(約台幣30萬),可成功受孕生產,檢方以違反人工生殖法起訴,士林地院審結,認定許女自己上網挑選精子,趙並無居間介紹判決無罪,可上訴。

許姓女子2014年赴美進行人工受孕,以自己的卵子與他人的精子受孕後回台,隔年順利產下1子1女,過程透過在美定居的趙姓男子協助。許女證稱,希望在美國有熟門熟路的人幫忙打點一切,尋找美國當地的醫生,並提供相關醫療資訊。

許女說,過程中對精子銀行資訊不清楚,並由趙提供諮詢,選完精子後,她自己在網路上刷美金800元,支付給精子銀行,並不記得4、5年前是誰提供精子銀行的網址給她。

判決指出,趙男僅提供許女醫師名單以及安排美國食宿事宜,也沒有證據顯示,趙與診所及精子提供者有金錢往來,與人工生殖法中「居間介紹」的構成要件不符,而且,趙居住的美國加州,人工生殖技術合法,趙主觀上並不知道違反台灣人工生殖法法令,因而判決趙男無罪。

#人工生殖 #美國加州 #挑選精子 #美國食宿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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