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一名女乘客搭乘臺鐵3212次區間車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列車長勸導2次仍不配合,隨即依規定拒絕運送並向鐵路警察局舉發,屏縣衛生局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裁罰新臺幣5000元,成為屏東縣首例因為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未佩戴口罩受罰案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4月4日起民眾搭乘捷運、火車、高鐵等大眾交通工具,都要戴上口罩,若勸導不聽,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如果搗亂,則會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給予處分。
交通部也於4月15日公告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搭乘海、空運航班、高速鐵路、臺鐵、捷運、國道及公路客運、計程車及市區公車,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搭乘。
屏縣衛生局呼籲,大眾交通運輸因為空間狹窄、有限的通風環境可能導致乘客之間感染,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應全程佩戴口罩,且避免在車上吃東西,以免有飛沫傳染的可能。
中時 林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