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反控被害人誹謗 因死亡查無事證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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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封為「林森之狼」的檢舉達人施力仁去年尾隨1名網美,意圖性侵,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定讞,入監服刑,但他服刑期間反控告女方涉妨害名譽,豈料他在檢方提訊時突發生心肌梗塞,送醫後不治,台北地檢署因無法確認查證施男提告內容,今依罪嫌不足,將網美不起訴。

檢方調查,42歲的施力仁,去年3月尾隨1名網美進入北市中山區住處,試圖性侵洗澡中的被害人,網美以「交朋友」卸其心房,施男被說服後離去。網美報警後,警方到場採集DNA,發現施另涉2008年元旦持刀性侵女子案,2案均由北檢偵辦。

施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反控網美妨害名譽,但他涉犯性侵網美未遂案,最高法院今年2月25日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施男徒刑4年定讞,施男入獄服刑。

今年8月23日,檢方提訊施男,施卻當庭心肌梗塞休克,送醫未恢復意識,僅用葉克膜維持生命,不久病逝。檢方因施男提告後,僅提出一段Youtube影片,並未具體說明提告內容及證據,認為告訴人死亡,告訴內容不明,今不起訴網美。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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