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panda找不到訂購人視同棄單 公司基於服務條款否認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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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北投劉姓女子今年4月10日透過Foodpanda外送訂購家樂福天母店的商品,當外送員到北投區建民路時,打電話給劉女,劉女沒接電話,外送員連打了3次聯絡不上劉女,隨即取消該筆訂單,劉女不滿,控告Foodpanda的負責人侵占罪,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Foodpanda無侵占意圖,且現已完成退款手續,予以不起訴。

劉女下午4點59分下單,購買家樂福的嫩薑、鮮奶、梅花豬肉火鍋片共計336元,外送員5點17分抵達劉女北投住處,連打3通電話,均無人回應,依服務條款規定無法退款,劉女多次提出申訴,認為外送員沒按電鈴,錯不在她,控告Foodpanda侵佔。

Foodpanda提供服務條款、系統資料給檢察官,5點19、20、28分共打了3次,均無人回應,且條款中載明,等待10分鐘,若未獲客人回應,視同放棄餐點或商品,該單無法退貨。

Foodpanda負責人指出,基於大事化小原則,已經在4月26日完成刷退流程,檢察官則認為,若因消費者受領遲延,導致訂單取消,衍生出民事糾紛,與刑法侵占罪構成要件不同,Foodpanda並無侵占主觀犯意,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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