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宣布對60個經濟體實施「強迫勞動301調查」關稅措施,稅率為10%或12.5%,取代被聯邦最高法院限制的對等關稅,行政院今(24)日聲稱,獲10%且不疊加MFN相對優惠待遇。

行政院24日發布新聞稿,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美方肯認我國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之承諾,因此給予我國此項301調查稅率為10%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以及有特別針對台灣的豁免清單;然而美方尚未公布「結構性產能過剩」301調查結果,以及兩項301調查皆完成後仍待美方做最終稅率的決定,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致力維繫我國在ART及MOU談判中獲得的優惠待遇。
行政院指出,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本次公布的最終行動措施中,針對美國60個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其中臺灣及歐盟已在ART或與美國的協議承諾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爰獲上限10%稅率不疊加MFN待遇,也就是說,我國目前產品如果關稅低於10%,則301加徵關稅僅補足至MFN與301關稅合計10%,如目前MFN關稅已達10%或10%以上,則不再加徵301關稅;另外,加拿大、印度、印尼、馬來西亞、墨西哥、英國等17國,因已實施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已承諾透過ART實施及執行該等禁令、已部分有限執行該等禁令等,為既有稅率加徵10%關稅。至於日本、南韓、瑞士等3國,為12.5%不疊加MFN;中國、新加坡、紐西蘭、菲律賓等其餘國家,則為既有稅率額外加徵12.5%。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強調,美方目前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自2月24日起對全球課徵150天的10%+MFN暫時性關稅,該條款已於7月24日屆期,各界預判美方先前所啟動的「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結構性產能過剩」兩項301調查,皆為美方為置換關稅政策法律基礎所進行的程序;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大使曾表示美方將考量各國達成的貿易協議,我方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確保美方整體決定最終稅率時,給予我國相對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