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擄人案 歹徒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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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內湖區14日發生擄人案,警方在案發後25小時循線逮捕盧姓男子等3人,救出其中1名被害人,另1人歹徒得知警方攻堅,已先行將人釋放,昨天檢察官以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傷害等罪,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昨晚間法官裁准羈押禁見。

警方攻堅救出內湖擄人案其中1名被害人,並將盧姓等3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翻攝照片/李文正台北傳真)
▲ 警方攻堅救出內湖擄人案其中1名被害人,並將盧姓等3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翻攝照片/李文正台北傳真)

45歲沈姓男子與31歲陸姓男子,14日下午在內湖一間控股公司內加班,盧姓嫌犯等10多人進入公司,要求公司朱負責人簽下1800萬人民幣的本票,約台幣7000多萬,沈公司特助、與陸姓友人2人出面與對方斡旋,最後被強行押走。

檢警接獲報案後,發現被害人被押到新北市新莊區,隨即屋內救出陸姓男子,並在新北市萬里救出沈姓男子,逮捕21歲盧姓等3人,以妨害自由等罪聲請羈押,法官認定,盧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其等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並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而有羈押必要,應均予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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