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萬元包庇賭場 前北市派出所所長重判8年定讞

分享:
前台北市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長吳鈞軒,10年前透過巡佐許德道向賭場業者按月收賄6萬元,以換取不查緝及取締;一審將吳男判處無罪、許男重判12年,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認定吳男共同收賄、敗壞警界風紀,將吳、許各判刑8年、7年半確定。 判決指出,2008年12月30日周長華等人在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地下室開設德州撲克賭場,為了獲取轄區員警包庇賭場不被查緝,他們於是透過管道由派出所巡佐許德道向所長吳鈞軒詢問是否同意收賄包庇,吳男應允之後,賭場業者每月給付賄款。 賭場業者從2009年3月起,每月將賄款送到安和派出所旁由許德道領收,許男拿到6萬元賄款後,扣除自己應分得的1萬元後,再將餘款5萬元交給吳男,業者行賄及員警受賄過程,都遭台北市調查處跟監蒐證並監聽,檢方訊後將吳男等人依貪汙罪起訴。 新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將吳男判處無罪,但高院更二審認為,依據許與吳的通訊監察譯文及相關證據,吳男共同參與收賄,逆轉將他改判8年;許德道原審判刑12年,高院更二審認定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改判7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林偉信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