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子拿安非他命毒品給17歲少女施用,竟趁少女吸毒昏迷後性侵,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依乘機性交罪將廖判刑3年10月;餵毒部分依轉讓二級毒品罪判刑9月,他自己也吸毒依施用二級毒品罪判刑7月,三罪合併應執行4年6月徒刑。
檢方起訴從事輕鋼架搭設工作的廖姓男子,2018年5月9日中午,因17歲被害少女請他幫忙開車,廖將少女載往住處後,將安非他命等毒品轉讓給少女服用,同晚廖發現少女施用毒品後,因藥力發作呈現昏睡、意識模糊狀態,性侵少女得逞。
北院審理後,廖否認性侵,合議庭依證據,認定廖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等三罪。合議庭認為,廖曾因施用毒品遭判刑8月並執行完畢,應知毒品為國家法令嚴格禁絕流佈之物,且正值壯年,也知毒品危害深遠,卻無視政府禁令,轉讓第二級毒品給未成年人,助長施用毒品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他不能克制性慾,對被害人乘機性交,所為非常不可取,犯後迴避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依乘機性交等三罪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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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