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男/綜合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遭爆花3000萬元買地,卻以兒子陳冠廷的名義超貸1億元,對此前台北市議員羅智強發起的反貪腐監察院第23告,要告陳明文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左手監督農委會,右手拿貸款,已涉利益未迴避。
羅智強反貪腐監察院第23告對象是陳明文(圖/中天新聞)
羅智強表示,為澄清養自家豬場超貸爭議,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說,自己是養豬戶,也是農委會百億基金輔導戶,並強調養豬場經得起監督,絕對合法申貸。然而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
陳明文在第10屆立法院有5個會期都在經濟委員會,直接監督農委會預算,結果他公開承認用兒子名義申請農委會的百億養豬基金,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羅智強表示,反貪腐監察院第23告,要告陳明文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陳明文申請農委會補助,有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利益?申請補助時又有無依法主動表明涉利益衝突的身分關係?若確實違法必須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