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日三讀通過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將海巡署副署長人數由現行的2人增加至3人,強化領導階層以因應日趨複雜的海域情勢。
根據現行法規,海巡署置署長1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中1人兼任;副署長2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經修正後,副署長人數改為3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海委會先前書面報告指出,近年來台灣周邊海域情勢日趨複雜,海巡署肩負國安、治安及平安3大任務。海巡署轄區任務範疇橫跨海域、海岸治安巡防、犯罪偵蒐調查及軍事作戰等不同專業領域。為因應這些多元挑戰,行政院提案增置副署長1人。
海委會表示,海巡署轄區遍及全國、廣達54萬平方公里的海域防線,面臨國安、治安、平安多元挑戰。近年來,海巡署除持續強化海域監偵及巡弋,結合雷達、空拍與艦艇機動部署,密切監控大陸公務與民兵船動態,防範灰色地帶行動影響國安與海域秩序,並配合國軍年度各項戰(演)訓時機,共同聯合陸軍、海軍實施指管通勤及各項戰術演練,新增的軍事任務影響勤(業)務。
海委會進一步說明,這次修法是為了強化領導階層,以應對轄區廣大的海域防線等,以及因應國際情勢,配合推動平戰轉換及提升國安韌性等重要政策。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增置副署長1人。
海洋委員會指出,增置第3位副署長將能襄理署務,以科技創新、精準執法與智慧決策為核心,建構「海空一體,精銳海巡」的專業執法機關,持續全面守護國家海洋權益與安全,並促進海洋永續發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於4月22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修正草案,條文內容雷同,都是把副署長人數改為3人。委員會討論時,朝野立委一致支持修法,最終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上午立法院會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草案三讀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