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的首期款支付原於3月30日到期,美方後來同意展延至美方與合約商議約。國防部戰略規劃司長黃文啓中將指出,5月31日為首期款給付期限,若未給付案子就會被取消,屆時若重新建案,除耗時也將面臨價格上漲。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邀請國防部長顧立雄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針對國防特別預算相關議題,顧立雄答詢民進黨立委李坤城提到,立法院先行授權國防部與美簽署發價書,並不是常態該有的做法,過去的方式,都是國防部取得美方供售意願時就先行編、送預算,立法院審查通過並獲預算後,才與美方簽署發價書。
顧立雄指出,當時獲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共4案(海馬士HIMARS、M109A7自走砲、拖式飛彈TOW 2B、標槍飛彈)的發價書時,因國防特別條例、預算尚未通過,才需要立法院授權國防部先簽署發價書。但是,如果預算遲遲仍未通過,將會遇到首期款支付的問題。

李坤城關切首期款支付截止期限。國防部戰略規劃司長黃文啓中將指出,目前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的首期款約新台幣8億元、付款期限5月31日,其他3案的截止期限則尚未公布。
黃文啓強調,美方給他的最後一封信件中明確指出,同意延遲支付海馬士首期款的但書就是5月31日要如期支付,若未如期,「案子就會被取消」。若遭取消,等於整個作業必須重新進行,依照海馬士一案,現行在雙方密切合作前提下約8個月工作時間,如果台灣日後再度提出,工作時間絕對超過8個月,且將面臨價格上調。
李坤城則認為,5月31日獲得預算機會不大,因為美國總統川普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月中將會面、立法院長韓國瑜又要出訪,即便通過條例,後續仍有預算必須審查並通過。
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的首期款支付原本於3月30日到期,國防部3月29日指出,經台美雙方密切協調,美方已同意82套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的首期款,展延至美方與合約商議約。
依據對美軍購(FMS)案流程,在雙方簽署發價書後,台灣必須按照約定日期將首期款匯入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DSCA)指定帳戶;待美國政府確認收到款項,才能代表台灣與武器廠商(海馬士的廠商為洛克希德馬丁)等武器生產商正式議約、簽署生產合約。
因此,若款項未如期支應,美方通常無法啟動議約程序,將導致生產排程被推遲或被他國順位取代,進而影響最終交貨期程。(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