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包裝食品豬肉新制 2021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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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國內養豬場一景。(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為國內養豬場一景。(圖/本報系資料照)

因應2021年元旦正式開放瘦肉精美豬進口,食藥署今(31)日下午預告兩項草案,自2021年元旦起,「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或是包裝食品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應標示原產地(國)。

食藥署強調,若業者屆時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3萬至300萬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根據食藥署的預告規定,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包裝食品,應於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該原料之原產地(國)。前項應標示之原料不包含豬脂。

而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前項以標籤、菜單註記者,各不得小於四公釐;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至於原產地(國),均應以其屠宰地(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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