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2號拓寬工程 高公局判須給付逾億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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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承攬「國道2號拓寬工程第H61標大湳交流道至鶯歌系統交流道路段」的興安營造公司,對高速公路局提告,索討工程驗收後未給付的款項;台灣高等法院判令高公局須給付1億390萬8260元。可上訴。

一審囑託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興安營造公司的竣工數量,認定興安營造公司得請求高公局給付本項之工程款合計為4118萬8593元,但二審認為,尚有變更設計新增工項單價差額部分,興安營造已完成,高公局須再多給付6271萬9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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