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年近70歲的黃姓老翁,去年4月間竟對媳婦伸出狼爪,不顧對方反抗扯開上衣吻胸,接著還伸入內褲裡撫摸對方下體,甚至強制性交,且當媳婦不斷哭喊時,他更摀嘴阻止,繼續跨坐其身上磨蹭。黃翁被起訴後,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有其徒刑,上訴二審後,他苦求媳婦達成和解,改判2年有其徒刑、緩刑4年,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須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根據調查指出,妻子已過世的黃翁目前獨居,在台南住處靠著積蓄維生,沒想到他去年4月間竟趁著與媳婦獨處時,不顧對方反抗對其性騷擾,除了扯開上衣吻胸外,甚至還伸入內褲裡撫摸對方下體、摀嘴強制性交、坐身上磨蹭等,他的子女在得知消息後也無法接受,深陷家庭危機。

黃翁遭起訴後,他在一審及二審時均坦承犯行,且同時也有案發當日錄音檔,以及媳婦和家庭群組的Line對話紀錄當佐證。事後,台南地院合議庭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翁3年8月有其徒刑,結果不服上訴後,他在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期間與媳婦達成和解、取得諒解,同時也請求法官給予緩刑、從輕量刑的機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翁犯後已知悔悟並積極彌補,且法官審酌其犯罪手段未使用凶器、肢體暴力、言語恐嚇等方式壓制女方,犯罪情節較暴力及慣性型性侵害犯罪為輕,事後也獲得媳婦諒解,若依《強制性交罪》最輕處3年徒刑恐過重,不無情輕法重之虞,依法酌減其刑。
此外,合議庭審酌因2人為公媳關係,黃翁竟利用與媳婦獨處的時機施以強暴,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明顯妨害及剝奪其性自主的意思自由權利,導致對方身心受創至深,但黃翁犯後已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同時也與媳婦達成和解、取得諒解,可見其悔意甚深。法官表示,為導正黃翁偏差行為,以使他有機會調整自我身心、強化行為管理能力,並期許未來能修復和媳婦關係的裂痕,降低發生家庭暴力的危險性,故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其須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