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心瑀/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職業軍人小芬(化名)先前到一名吳姓少校的家中飲酒,之後卻控訴自己遭到對方強推上床亂摸、強吻,更因此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不過檢方調查後發現,小芬離開吳男家之後,還曾經主動傳訊息,態度跟常情有違,認為僅有女方單方面證詞無法認定吳男有犯行,也因此判定吳男無罪。
這起事件發生在前年的情人節,當天晚上9點多時,吳男約小芬到家中喝酒,礙於男方是長官,小芬只能答應並坐上機車,到達對方家中喝酒、看電視何聊天;11點多時,小芬表示自己想要回營區,但吳男因為喝酒無法載人,要求其留宿客房一晚。
不過就在小芬進房以後,吳男卻沒有離開,還要求她坐到床上並上前將人壓倒後說,「小妞,你知道來我家要幹嘛嗎?」 然後動手開始亂摸、強吻,小芬喊出「不要」和持續掙扎之後,吳男才罷手。
對此,吳男表示兩人確實在當天到他家中聊天,自己也對小芬有好感,期間他也發現兩人觀念部和,所以打消了交往的念頭,但是他並沒有非禮或是碰觸對方,晚上也是兩人分房睡,隔天早上就把人載回了部隊。
而且在事發3天後,吳男曾在Line的現實動態中寫下「心死了」3字,小芬更截圖聯繫他表示,「應該跟我沒有關係吧,ps .我只是不想臭美。」種種跡象,皆不像是受害後會有的情況。 此外,小芬的同袍則稱,小芬在事發那年跟前男友分手情緒比較不穩定,反而是在事發後沒有甚麼異狀,雖然小芬曾在情人節隔天哭訴自己被少校毛手毛腳,也說過遭到前男友騷擾,但因為那時候對方還有跟一名學長祕密交往,所以不是很確定到底是甚麼原因造成小芬情緒起伏。
小芬在案發2個多月後,才到身心科就診,而當時她還被抓包跟一名已婚異性衣衫不整的,躺在同一張床上, 並遭法院判決侵害配偶權須賠償。綜述上述原因,無法判斷小芬的創傷來源為何,也因此不能以就醫診斷當作證據,再加上小芬跟吳男事後的對話也無異,因此判定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