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紅火案纏訟逾17年,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一審時遭重判9年、更二審獲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發回,今天(30日)更三審宣判,維持無罪判決。可上訴。
2004年二次金改期間,中信金打算入股兆豐金。時任辜仲諒副董事長的辜仲諒,指示公司前財務長張明田、前法務長鄧彥敦、前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由子公司中信銀香港分行發行5億美元的次順位債券,其中3.9億美元買入股權型結構債,並利用建立結構債避險部位之名義,2005年底到2006年初,陸續買進兆豐金股票約44萬張,佔已發行股份總數3.97%,中信金順利入主兆豐金。
法界人士指出,辜仲諒因為在這次更三審之前,只有在更二審被判過1次無罪,並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規定,所以即使這次更三審判決無罪,仍然可以上訴三審。
本案源於2004年二次金改期間,中信金打算入股兆豐金。時任中信金副董事長的辜仲諒,指示公司前財務長張明田、前法務長鄧彥敦、前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由子公司中信銀香港分行發行5億美元的次順位債券,其中3.9億美元買入股權型結構債,並利用建立結構債避險部位之名義,2005年底到2006年初,陸續買進兆豐金股票約44萬張,佔已發行股份總數3.97%,中信金順利入主兆豐金。
檢方調查,辜仲諒在未經常務董事會批示下,逕行將這批結構債由海外紙上公司Red Fire(紅火公司)買走。張明田等人再由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新台幣10億元。2006年最高檢特偵組對辜仲諒等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間接操縱股價等罪及《銀行法》背信罪,提起公訴。
當時辜仲諒因涉及前總統陳水扁家相關弊案,滯留日本未歸,遭檢方發布通緝。直到2008年,特偵組勸說辜仲諒返國面對司法,案件才順利進行審理。辜仲諒一審遭判刑9年、二審加重改判9年8月。2018年9月間的更一審,辜仲諒獲得輕判3年6月。2021年更二審改判辜仲諒無罪。
高檢署不服更二審的無罪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高院更三審審理期間,辜仲諒強調沒有犯罪,檢辯就處分結構債有無必要及急迫性爭執,經過1年的審理後,高院查無實證,仍維持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