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進黨巿議員吳銘賜遭檢調指控以送白米、紅包等方式賄選,高雄地院24日宣判,法官認定吳銘賜發放白米、紅包是參與他團慈善行程,過程也無拜票請託,不構成投票行賄罪,判吳銘賜無罪,可上訴。
吳銘賜出庭時,否認有買票的情況。法官調查,弱勢選民收到的白米及紅包,是吳銘賜參與小港當地「水珍伯愛心餐」活動時所發放。「水珍伯愛心餐」是小港地區長期從事慈善愛心捐款、捐贈便當的活動。
法官認為,收受吳銘賜發放的白米及紅包的人不一定是他的選民,白米及紅包也非吳銘賜提供,發送過程有攝影師錄影拍攝,訪視過程更無人拜票請託。
法官判定,吳銘賜僅是一同參與關懷弱勢家庭之探訪行程,不構成投票行賄罪,最後判其無罪。
2018年底高雄地檢署依投票行賄罪起訴吳銘賜,當時也同步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高雄地院24日針對吳銘賜刑事部分判無罪,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待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