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南港區蕭姓保母去年2月初照顧9個月大張姓嬰兒,卻因嬰兒頭部受撞擊或搖晃,導致腦部出血,傷勢已達身心障礙程度,保母辯稱是餵食時突然往後仰,碰到安全軟墊,但經醫院病歷資料顯示,嬰兒傷勢並非自身疾病所造成,士林地檢署認定是保母照顧疏失,依舊法業務過失致重傷罪提起公訴。
張姓嬰兒的父母,去年2月11日將嬰兒交給61歲蕭姓保母照顧,每天早上7點半到下午5點半,一周5天,晚上則由嬰兒父母接回家照顧,2月20日傍晚5點50分,張父將嬰兒接回家,發現嬰兒四肢癱軟,一直在睡覺,叫也叫不醒,6點15分立刻送往醫院急診。
保母供稱,案發當天下午4點在餵食時,嬰兒忽然往後仰,頭部碰觸安全軟墊,當時有哭、嘔吐的情形,而經檢察官函詢其他醫院,經過電腦斷層診療,證實男嬰的症狀是與撞擊、搖晃有關。
張父則稱,早上送嬰兒到保母家時,一切都正常,下午由他接回嬰兒就發現異狀,檢察官囑託刑事局對保母、嬰兒的父親進行測謊,保母則未能通過測謊,而張父則通過測謊。
經醫院鑑定,嬰兒左側硬腦膜下血腫、癲癇、動作發展遲緩,已達重傷害程度,而且根據復原的情形,證明並非自身疾病所致,認定是在保母照顧期間,保母疏忽導致男嬰受傷,未來則會發展遲緩、皮質性失明、交通性水腦症等,已達身心障礙的程度,因而認定責任在保母身上,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起訴。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