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冰櫃藏屍命案二審7日下午開庭,丁姓死者太太洪瑞敏、死者大兒子丁泰文及高姓、蔡姓四名主嫌均當庭認罪,都表示希望法官輕判。洪瑞敏強調自己多次投訴警方家暴未果為由請求交保。但辯護律師針對導致死者身亡的關鍵刀傷提出質疑,希望法官再確認、重新量刑。
冰櫃藏屍命案駭人聽聞,9月27日一審宣判,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洪婦8年,丁泰文18年,丁泰文找來幫凶的高男15年、蔡男13年。
判決指出,丁姓死者敗光祖產後仍愛在外花天酒地,花的還是洪婦辛苦經營飲料攤賺來的錢。稍不如意,就對洪婦、丁泰文及另外兩子拳腳相向,只有小女兒能倖免。年僅14歲的丁家么子開庭時曾強調,念國中時曾嘗試通報輔導老師或警察,但之後的下場就是被打得更慘,年紀小的他也不知驗傷或保存證據。
2018年5月,不堪家暴的洪婦徹底死心,與長子丁泰文共謀殺害死者。丁泰文找來高男與蔡男,答應給付每人50萬元做為殺父酬勞,於2018年6月4日凌晨行兇。死者不堪丁泰文壓制、高男持開山刀砍殺、蔡男持甩棍毆打,最後右頸靜脈遭砍斷、左肺遭刺穿塌陷,當場慘死,事後3人將屍體合力藏放於一樓冰箱。
二審7日下午首度開庭,四人面對法官訊問、均迅速認罪。但法官問及個人意見時,蔡男突然大聲喊冤、強調自己因為害怕、下不了手,只作勢朝死者背部刺一刀,並沒有真正刺下去。
蔡男的反駁一度激怒法官,質問他「你這樣叫認罪?」法官也嚴正聲明「犯後態度是法院量刑的重要參考,本案經檢察官上訴,可以判更重,你要這樣主張,自己考慮清楚。」
蔡男委任律師強調,死者身上刀傷無法證明是蔡男所為。此外,死者頸部兩處致命刀傷,是否有可能是同一刀所致,一審時也沒有函詢法醫研究所加以釐清,盼二審詳查。
另針對一審犯罪所得的認定,蔡男除收受丁泰文16萬元現金無爭議,一筆號稱免除先前蔡男擔任死者員工所積欠的房租及水電費用共12萬元,是否能做為行兇的酬勞,蔡男委任律師認為爭議太大。高男則解釋收受26萬元,是丁泰文欠他的賭債。
「我很後悔,知道自己犯錯了,希望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可以儘早回去照顧家人」丁泰文育已婚育有一女,當庭向法官請求降低刑期。
「我知道我犯了錯,不該用激烈的手段殺害先生。但我長期被家暴,每次報警都被抹掉,也不告訴我該怎麼求救,這對我和我的孩子來說是很大的傷害!」洪婦當庭再次重申委屈,其委任律師強調洪婦主動向登門查訪的員警指出藏屍處之舉,應視為自首,建議再減刑,同時請求交保。但檢方反駁,洪婦涉重罪,不應交保。法官對於交保一事,表示將另行評議。
中時 袁庭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