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讀博士的30歲王姓男子,去年11月間開休旅車從國道1號南下到湖口路段時,未注意前方國道楊梅分隊3名警員正在協除排除故障車輛,撞傷2名員警,其中21歲警員王黃冠鈞重傷不治,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1年內應付400萬元給死者家屬。
交通調查指出,去年11月23凌晨,王男駕駛休旅車至肇事路段時路況、夜間照明及視距良好,王男在該路段貿然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直接撞上警車及故障車,導致警員王黃冠鈞死亡,確犯過失致死罪。
法官認為,王男在國道超速,沒注意車前剛好有執行勤務的警車,自後方高速、未煞車撞警車肇禍,使剛從警專畢業、初任警員的王黃冠鈞喪生,對其家屬有不可承受之痛。
王男自首並向被害人家屬表示歉意,願增貸付400萬賠償,同時願以分期付另100萬賠償,但雙方條件有差距,未能和解。
法官並鎮認王男並非沒有誠意彌補死者家屬的損失,開庭時憶及案發當時確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且正攻讀博士,無前科素行,因一時疏忽肇生車禍,致被害人死亡。
法官審酌王男坦認犯行,並積極洽談和解,雖未完成和解,但對過錯也未推諉,確有悔意,已深刻反省,認定已知警惕,同意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法官同時兼顧死者家屬權益,要求王男判決確定1年內應付400萬元給死者家屬,若未履行賠償,檢方得申請聲請撤銷緩刑。
中時 羅浚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