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潑化骨水殺翁 醫科男大生逃無期 改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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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大生2018年在高雄文化中心這處涼亭與傅姓老翁爭場地爆衝突,事後買化骨水潑灑報復,導致老翁當場傷重死亡,高雄高分院16日二審改判15年、可上訴。圖中人與當事人無關。(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林姓男大生2018年在高雄文化中心這處涼亭與傅姓老翁爭場地爆衝突,事後買化骨水潑灑報復,導致老翁當場傷重死亡,高雄高分院16日二審改判15年、可上訴。圖中人與當事人無關。(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林姓男大學生想要練舞,與80歲傅姓老翁在高雄文化中心涼亭起衝突,憤而潑灑「化骨水」報復,導致傅翁當場傷重不治。一審判處無期徒刑,16日高雄高分院考量男大生有持續性憂鬱症、邊緣性人格障礙,改判1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7月7日上午,就讀高雄某私立醫學大學的林男在文化中心一處涼亭想練舞,與練太極拳的傅翁起爭執,林男因推倒傅翁受傷,當時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

林男心生不滿,竟到化工行購買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預謀報復,店家一度警覺詢問他購買用途,林男還謊稱是醫學院課程實驗用途,順利購得。

翌日,林男到文化中心堵人報復,朝正在練拳的傅翁潑灑化骨水,造成傅翁頭、臉及頸部、胸部等處灼傷冒白煙,傅翁忍痛走到100公尺外的人行道倒地傷重不治。林男逞凶時也不慎遭潑灑灼傷自己左大腿,就醫時還謊稱做實驗受傷,住院8天才出院。

庭訊時,林男辯稱購買氫氟酸只是想嚇唬對方,否認有殺人故意。

一審法官認定,林男手段凶殘,不宜輕縱,但考量林男高中時曾被同學霸凌,導致價值觀偏差、扭曲,人格敏感、易怒且罹患憂鬱症。林男高三時雖經學校輔導仍未能學習調整負面情緒,甚至多次自殘想了結生命,是因情緒控制不佳而行凶,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當時傅翁2名兒子還驚訝表示「怎麼沒有判死刑」。

事後林男與傅翁家屬和解,賠償235萬元。二審法官考量林男持續性憂鬱症、邊緣性人格障礙,撤銷原判,改判1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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