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殺母 法官呼籲強化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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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思覺失調症古姓男子殺母,他的律師拿出兩公約抗辯,但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判處18年並非極刑,仍維持一審刑度並監護5年,法官也語重心長,呼籲應強化社會安全網,在執行處遇階段或釋放時,審酌受刑人有無社會危險性及治癒可能性。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王國棟、陪席法官曹馨方及受命法官呂煜仁表示,身心障礙者涉有刑事犯罪時,建立層級化轉向措施外,就現行已建置相關法制基礎下,對於患有精神疾病之受刑人之執行處遇與假釋審查、觀護措施。

合議庭表示,矯正執行機關及縣市主管機關,如果能確實投入必要的人力與資源,於執行處遇階段或釋放時,審酌受刑人有無社會危險性及治癒可能性,可並降低精障者再犯可能與社會風險,進而有效建構足以確保人民免於危懼的生活環境與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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