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因被指涉入關說,檢察官評鑑委員會10日決議交付檢審會議處,並建議警告處分,對此,彭坤業表示,他要求檢察官的協商程序依法辦理,監察院卻主張沒有法律明文的「審判外非正式協商」,用非法來懲處守法,他當然不服氣。
彭坤業指出,對於被指關說的案件,他要求檢察官既然開啟協商,就應該依照法務部的「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要讓程序有始有終,但是,監察院則主張這件訴訟的協商是「審判外的非正式協商」可以不依法辦理,這是什麼標準?
彭坤業說,他提醒檢察官依法辦理,有法律依據的事,要受懲處,檢評會照抄監察院的意見,主張法無明文的事才對,這種以非法來懲處守法,他當然不服氣。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