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3P自然發生 證券交易商與骨董商性侵酒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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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姓證券交易商與郭姓骨董商2016年底參加拍賣會後,在郭男的住處共同將女友人灌醉,輪流性侵得逞,事後辯稱3人很自然玩在一起,士林地院審結,依郭住處監視器畫面,認為2人無視被害女子明確拒絕,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起訴指,葉男受郭男邀約參加骨董拍賣會,並與郭男帶來的女伴同桌,12月26日晚間8點多後,3人共赴高級餐廳舉辦慶功宴,又轉往安和路的Pub飲酒,2男輪流劃拳灌酒,還混合香檳、烈酒,直至凌晨3點,女子已不勝酒力,全身癱軟被攙扶上計程車,載往郭男住處。

葉、郭2人都辯稱,過程中沒有用力壓制,親密動作很自然,女子完全享受其中,事後,檢察官2次不起訴,女子更開價臺幣500萬,顯然是為錢興訟。

但正巧案發地有安裝偵測物體移動就自動啟動的監視器,合議庭勘驗畫面,2男有壓住女子手腳,女子更稱,有表達「不要」、「要回家」、「帶我回家」。案發後葉男傳Line訊息道歉「請妳別把事情鬧大好嗎?我求求妳了!」合議庭認為,若女子是勒索要錢,葉應立刻反駁。

判決指,案發地是中山北路半山腰,附近交通不便,當時女子又正處酒醉狀態,無法期待受侵害後,仍具備自行離去及脫困的能力。合議庭更囑託精神鑑定人,了解被害女子案發後反應,駁回辯護人所稱,被害人並非純潔無辜,事後未驚慌報警,未表現出厭惡加害人的事實。

合議庭認為2人酒後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濫用被害女子對葉的信任,女子至今仍持續到精神科就診,且2人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2次強制性交犯行,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葉、郭分別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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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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