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彥昇/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在立院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理由是「為彌補警力不足,應藉由民眾協助警力進行檢舉」,但這個提案卻與他自己兩年前提案修正同一條例的目標相違背,當時陳歐珀提案限縮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因而被戲稱為「限縮檢舉之父」。為此,時常針砭時事的藥師林士峰在臉書質疑:不知道兩年之間,陳委員頓悟了什麼,自己提的新案打臉兩年前自己的提案。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昨日的提案打臉兩年前的自己。(圖/翻攝自陳歐珀臉書)
2020年5月,陳歐珀提案並獲多名立委連署,要求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修正通過後民眾能檢舉的項目限縮為46項。但陳歐珀昨(14)日提出修正案中的說明確這樣寫,「參酌第七條之一立法理由,為彌補警力之不足,並有效減少對交通安全有立即重大危害之駕駛行為,應藉由民眾協助警力進行檢舉」。因為這次提案與兩年前提案相牴觸,讓許多民眾不理解陳歐珀的立場。
藥師林士峰在臉書表示:2020年5月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提案「民眾檢舉案件會增加執法人員負擔」;2022年12月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提案「為彌補警力不足,應藉由民眾協助警力進行檢舉」。最後更質疑:不知道兩年之間,陳委員頓悟了什麼,自己提新的案子推翻兩年前的提案。
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要變成轉彎自打臉之父了嗎」、「把責任推給民眾嗎?」、「自己打自己比較不會痛?」、「比較無奈的是,限縮的違停並沒有要修回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