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自導自演整起綁架案!高雄一名薛姓男子,見好友陳姓男子經濟能力頗佳,竟找來4個人綁架他,載到台南山區痛毆用電擊棒電擊,接著自己才出面「營救」,跟擄人的「歹徒」談好請陳男家屬付50萬台幣贖人,最後警方循線逮捕一干人等,陳男才得知綁架主謀竟是自己的好友。
橋頭地方法院。(圖/Googlemap)
據判決書資料,全案始於2022年7月22日,薛男知道陳男頗有財力,還知道對方跟有夫之婦交往,於是跟林姓友人策畫要擄人勒贖,最後又找來3名男子一起執行,薛男在當天邀陳男到自己家中喝酒,等一段落陳男要駕車離開時,由林男等人駕車故意在途中衝撞他的車輛,再將人擄走載去台南山區凌虐。
陳男在山上慘遭毒打,還被用束帶綁住手肘勒住脖子,跟被林男等人用電擊棒電擊,林男等人還恐嚇陳男:「你交往對象的老公從大陸找人偷渡來台,花50萬人民幣要你的命!」並恐嚇要把他活埋。
而林男等人此時詢問陳男,是否有人能出面「協調」,陳男第一個想到好友薛男,迅速去電,而這正中薛男下懷,他旋即跟林男等人相約在台南某加油站會合,回後又轉往虎仔墓山區談判,最後談好新台幣50萬元解決,在7月23日家屬給出贖金,林男旋即放人,陳男隨即火速報案,警方也循線逮捕林男等4人及薛男,陳男從警方偵辦過程中得知綁架他的主謀竟是好友薛男,相當驚訝。
一干人等在被警方偵訊時,林男、蘇男及陳姓男子都坦承不諱,但薛男竟辯稱「贖金才50萬元,分得金額不多,並無太大誘因,且案發後沒獲得任何好處。」一直提出各種理由幫自己辯護,就是不認罪,法官只好當庭提出相關證據,及林男等人的證詞來打臉他,法官最後認定,薛男等人都有正當工作,因貪圖贖金就謀議擄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其中薛男是發起人,犯後飾詞狡辯又否認犯行,依共同犯擄人勒贖罪,處薛男4年8個月、林男及蘇男各3年10個月,陳男則處3年8個月,另沒收扣案物,追徵1萬元不法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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