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清白留人間」 前立委馮滬祥性侵欲翻案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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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前年遭判刑3年4月定讞,他入獄85天就獲保外就醫,他聲請再審表示受到冤屈,即使近期病故,也盼清白長留人間,高院駁回後他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馮男所提的再審理由,不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的認定,判決駁回他的抗告確定。

2004年1月23日,馮滬祥趁家人外出時,進入菲傭的房間將她壓倒在床求愛,對方強烈表明不願意,但他仍硬上,她遭性侵後向友人求助,經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人員協助,前往馬偕醫院就診,並由醫院通報轄區中山警分局受理報案。

2016年最高法院維持原審判決,認定馮滬祥在菲傭來台工作期間,假日多未給假,又利用家人外出之際加以性侵,雖然事後妻子出面與菲傭達成和解,但他卻企圖掩飾卸責與子女作偽證,讓返國的菲傭受二度傷害,將他判刑3年4月定讞。

馮男在同年10月26日人獄服刑,他隨即以腫瘤症病情急速惡化為由申請保外就醫,經評估認定有生命危險後,法務部讓他獲保外就醫,馮男服刑不到3個月。

馮滬祥提再審主張,菲傭回菲律賓後,透過視訊作證說是誣陷被告,此有利被告證言,原判決未說明不足採理由,且法醫石台平、高資敏曾證稱,精斑和血跡會相互排斥不可能融合,菲傭所著2條內褲的更換時間相差約兩小時以上,第2條內褲不可能會有明顯血跡。

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認定菲傭嗣後更異之詞,原確定判決已說明不足採理由,且原確定判決已就石台平、高資敏所為相關證據指駁說明不足為有利馮男的認定,馮聲請再審的理由不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最高法院因判決駁回再審聲請確定。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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