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名男子2年內因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行為裁罰7萬餘元,嘉義分署查封其不動產後,張男雖申請分期繳納獲准但未如期繳納,分署續行不動產拍賣程序,男子父親不忍家產法拍,趕緊通知張男的兄弟代為完全清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針對惡意欠繳交通罰鍰的義務人財產強力執行。雲林縣一名年約55歲張姓義務人於113年至114年間,騎乘機車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標誌或號誌指示轉彎或變換車道,行駛道路時手持香菸影響行車安全,更二度無照騎乘機車,案經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舉發,並由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依法裁罰共7萬餘元。
嘉義分署受理案件後,開始調查張姓義務人名下財產狀況,發現其名下幾無銀行存款,也無穩定工作收入,執行人員立即查封張男名下不動產。張男得知不動產遭查封後,雖然至嘉義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但後來卻未依約繳納分期金額,嘉義分署即廢止分期繳納許可,並續行不動產執行程序。執行人員於再次前往現場查封指界時遇見張男父親,張父表示該不動產係家族祖產,不忍遭強制執行拍賣,將聯絡旅居海外的其他兒子協助處理。張男弟弟得知消息後,主動聯繫嘉義分署,並承諾清償全部欠繳罰鍰。本案最終於今年7月全額徵起。
嘉義分署呼籲,駕駛汽、機車應確實遵守交通法規,注意行車安全,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違規受罰,或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及財產。另交通違規罰鍰應依限繳納,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可主動向嘉義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並應依約履行。倘有違約未繳情形,嘉義分署仍將持續調查義務人財產狀況,依法採取各項執行措施,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中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