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法院認定造成對方精神痛苦!台中市有名婦人跟女鄰居有糾紛,竟然冒用對方的個資上網檢舉交通違規,次數高達218次,害得對方被迫變成瘋狂檢舉魔人,飽受不明電話斥罵騷擾。
台中一名女子,冒用鄰居的名義檢舉交通違規218次。(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據判決書資料,被告洪女住在台中市大雅區,見住家附近雅潭路一帶常常有車子違規停車,竟然把腦筋動到跟她長期有糾紛的鄰居張女身上,盜用她的電話、地址上台中市警局交通違規檢舉網頁,檢舉交通違規達218件,時間從2021年2月15日至同年7月10日間。
張女事後對洪女提民事告訴,表示因為洪女冒用她名義檢舉違規的行為,讓她得去警局應訊,因為電話號碼曝光,還一直街道不明來電質疑她就是檢舉人,更因此被媒體報導,造成名譽受損跟睡眠失調、內心承受巨大壓力,目前還固定得去看憂鬱症門診跟拿藥,她的名譽權跟隱私權都因此受損,綜合醫療費用等開支,要向洪女求償50萬5810元,而刑事的部分洪女二審被依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個月確定。
台中地院。(圖/Google map)
洪女則辯稱張女都有在自己經營的網路商店看板po上地址跟電話,她輸入的資訊都是張女在網路上的公開資訊,填的電話跟地址也無法直接或間接辨別就是張女,她雖冒用張女電話跟地址,但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仍是填寫她本人的資料,受理機關可明確知悉檢舉人是誰,並未對張造成損害。
民事庭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為張女至警局應訊,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警方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偵訊內容不會被社會大眾所知道,因此去警局應訊這項並未造成張女損害,至於媒體對此事的新聞報導中,都未記載張女的真實姓名,主要只是要呈現張女收到多張罰單、導致生活困難等情形,如此並不會讓讀者對張女的人格產生負面評價。
不過法官也認定,洪女因為冒用張女個資,半年內檢舉高達218次,的確造成張女精神上的痛苦,判洪女得陪張女要6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