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蘇嘉豪和同居蔡姓女友育有1歲半、6個月大的幼子,蘇前年發現女友和其他男子的曖昧對話,怒火中燒,在孩子面前將女友痛毆活活打死。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今(19)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判有期徒刑12年刑度定讞。
31歲蘇嘉豪從事室內裝修工作,2013年和小他超過11歲的蔡姓女友交往同居,除和蔡女生育2名小孩,和前妻還生有3名子女。蔡女因經濟壓力,2017年1月開始從事夜班工作,直到清晨才下班。
同年2月12日清晨5時許,蘇嘉豪趁女友下班回家後出門買食物,偷看女友手機,發現女友和暱稱「尹月」的男子互傳曖昧訊息,還提及在酒店上班的事,瞬間情緒失控,等女友返家後立刻質問,兩人發生口角。
蘇嘉豪盛怒下揮拳痛打女友腹部,導致肝臟裂傷大量出血,又緊掐女友頸部、拿掃把木柄痛毆女友,造成女友因窒息休克,逐漸失去意識,蘇見狀趕緊施以CPR,打119報案將女友送醫急救,但仍回天乏術。一審認為蘇嘉豪坦承犯行,且短時間內接連毆打女友,都沒有攻擊女友要害,不是一開始就有殺人動機和犯意,依傷害致死罪判9年徒刑。
案經檢察官上訴,高院二審認為,蘇和蔡女雖是情侶,但兩人至親程度已是「實質上的配偶」,他不念情分,看見手機內曖昧訊息就怒火中燒,不自制情緒,也不顧2名幼子在場目睹,竟把年輕女友打死,犯罪手段殘暴,使蔡女父母痛失愛女,哀痛不已,小孩心裡也產生莫大陰影,也失去母親照顧,依傷害致死罪,加重改判刑1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