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公分吃人坑洞害人摔死 屏東縣政府要賠186萬!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王姓女子5年前被蘇姓友人騎機車搭載,行經屏東枋寮鄉沿山公路時機車掉落路道坑洞致王女摔死,死者家屬訴請國家賠償,屏東縣政府辯稱事故前2天才剛由外包商完成坑洞巡查及修補,但最高法院認定路面有坑洞致死亡意外,判縣府須賠償186萬多元定讞。

死者父母提告指控,2013年8月25日上午11點,王女搭乘蘇女騎乘的機車,因道路有一約長125公分、寬70公分及深5公分的坑洞,致蘇女所騎乘的機車煞避不及,機車前輪陷入坑洞而人車倒地,王女因受重傷送醫急救後死亡。

王女的父母認為,屏東縣府沒沒有即時修補坑洞,且未設置警示標誌,對於該路段有管理缺失,應負國賠責任,訴請法院聲請賠償415萬多元。

縣府辯稱,該道路在本件事故發生前2天,才剛由外包的營造公司巡查維護、修補,縣府並無道路維護上的疏失,況且蘇女超速又未注意車前狀況才肇事主因,王女的死亡與縣府無因果關係。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肇事地點的路面坑洞未及時修補,又未設置警告標誌,與車禍發生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但蘇女騎機車超速須負6成責任,屏東縣政府須負4成責任,判決縣府須賠償死者父母共186萬3017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林偉信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