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耿姓女子,因為把機車停放自家苓雅區巷內的公寓門口,疑似被鄰居刻意鎖定檢舉,去年7月竟一次收了34張違停罰單,女子提出提行政訴訟主張該門非出入口,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該巷弄沒劃設黃、紅線,而住戶也不使用該扇門,並未妨礙通行,法官判撤銷34張罰單,全案可上訴。
耿女在將機車停放住家公寓門前,但遭檢舉交通違規,高市警局交通大隊苓雅分隊開罰,她聲請交通裁決仍無效,遂提起訴訟。耿女提出,自己被檢舉的機車停放位置是自家公寓1樓平時都鎖住的左扇門,而全棟住戶平時皆從右扇門進出,機車停那並沒影響通行,她還直指是鄰居「惡性檢舉」。
聯合報報導,高市府交通局回應罰單都有照片佐證,她停放機車再公寓門口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若有緊急事故,恐影響逃生動線。後來法官勘驗該巷道,發現沿線兩邊都沒劃紅、黃線等禁止停車標線,且旁邊許多住家門前或圍牆邊都有汽機車停放,耿女住的公寓樓下左扇門,不但上鎖且被堆置沙包,顯然是住戶都默認同意關閉左扇門,耿女在門前停車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並無違規,應撤銷罰單。
中時電子報 湯萱樂/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