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巡防救難艇 慶富判賠16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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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於2013年與慶富造船簽訂採購28艘100噸級巡防救難艇,不料,慶富在第14艘交船期卻無法交船,海巡署向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請求不履行契約損害賠償,士林地院27日判決慶富公司須賠償海巡署16億3714萬8064元,並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可上訴。

海巡署是於2013年7月19日與慶富公司訂立採購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及備用主機4部、發電機2部總額37億4200萬元。不過,慶富公司自2017年8月發生財務周轉不靈及法定代理人涉及刑案,施工人員的出工率持續下滑,交船進度嚴重落後,經展延後應該在2017年8月28日交船第14艘救難艇,但慶富公司卻遲至11月仍未完工,海巡署於是向士院請求解除採購契約未完成部分,並向慶富公司請求逾期違約金16億3714萬元。

士院審酌海巡署原採購契約、另行招標的新採購契約、支出費用單據等事證,且慶富公司未到場,所以由海巡署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原告全部勝訴,慶富須全額賠償海巡署。

中時 張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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