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市上興里原寶恩納骨塔案爭議存在多年,最近被居民發現重啟施工引發反彈,質疑該案合法性要求拆除,揚言其為違法納骨塔,要苗栗縣政府別護航。縣府民政處長彭基山喊冤,興辦許可與建照、使照皆由省政府核定,縣府則依法行政,在未有明確違法證據前貿然撤銷興辦許可,恐將衍生更多麻煩。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陳光軒、黎煥強率上興里長陳仁成、下興里長黃林鳳嬌與在地居民,25日到苗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前抗議、提出訴求,力爭撤照可能,直言頭份「違法納骨塔,縣府別護航!」彭基山指出,該納骨塔程序依法興辦,由省政府核定並發放興建執照、使用執照,非縣府權責,但未來絕對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合法且程序完備才予以啟用。
彭基山說明,當時元華納骨塔案與寶恩納骨塔,同時受監察院調查,結果僅有元華不符公共利益因此遭糾正,由省政府撤銷興辦許可,並衍伸3400多萬國賠案,「縣府何其無辜必須承擔」,他說,頭份上興里納骨塔若要撤銷,需在法令程序完備且有違法事實才能實行,否則貿然動作,「3億4000萬元都解決不了」。
他強調,若是合法須接受業者申辦,將來要求業者加強與地方溝通,縣府全權依法行政。最後,曾玟學指出,當年「公墓申請地點現場勘查表」漏洞百出,5月將送予監察委員調查。
中時 何冠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