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玲姐姐今(6日)在官方社群媒體證實與日本放浪兄弟成員的37歲Akira結婚的喜訊,相當受人矚目。不過林志玲在年初就有好事,去年3月因壹週刊使用高畫質4K影像攝影機拍攝志玲姐姐房內情形,侵犯其隱私,法院一審判決週刊須賠償林志玲80萬。刑事部分,周刊的邱姓總編輯、吳姓副總編輯、陳姓記者妨害秘密罪,依法提起公訴。
志玲尪Akira表示,8年前便因為主演舞台劇「赤壁愛之篇」而認識林志玲,原為好友的2人,從去年底開始交往。Akira表示,他看到林志玲工作雖然忙碌,仍總是把家人和身邊的人放在第一位,並熱情回應粉絲,他說林志玲這樣的個性,深深吸引著自己,希望能帶給她最大的幸福!
中時電子報 湯萱樂/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