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女研究生陽明山泡湯亡 業者「善盡提醒」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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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光州朝鮮大學女研究生Sun Hyun去年8月底來臺參加研討會,意外在旅館內的浴缸窒息死亡,家屬認為旅館業者提供的設施有缺失,控告業者業務過失致死罪。士林地檢署偵結,文化大學鄒姓教授作證有說明泡湯注意事項「請勿緊閉窗戶」,檢察官實測,浴室內氧氣濃度與一般環境相同,設備並無任何缺失,予以不起訴處分。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泡湯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中時資料照) [/caption] 26歲韓籍女研究生來臺參加經濟物理國際研討會議,文化大學鄒姓教授安排10幾位參加者入住飯店,8月31日早上12時20分,死者被室友發現倒臥在浴缸內,沒有生命跡象,經解剖發現是缺氧、窒息導致呼吸衰竭死亡。家屬認為,業者提供溫泉環境導致意外,控告業務過失致死罪。 但檢察官調查,韓籍女研究生並沒有一氧化碳中毒的跡象,也沒有硫化氫中毒的情形,但第一時間,韓女陳屍的浴室,門窗緊閉,水龍頭仍在放水,仍有可能發生缺氧的情形。 檢察官到場實際檢測,硫化氫濃度符合標準,一般勞工長時間身處環境也不會有不良反應,且旅館有提供抽風機設備,與對面建築物相距7.4公尺,代表通風良好,且門口也用中、英、日、韓4國語言「使用溫泉之禁忌與注意事項」,房間浴室牆上也有「請勿緊閉窗戶」,鄒姓教授證稱,入住時都有提醒學員們泡湯注意事項。 不起訴書指出,旅館相關安全設施都無缺漏,也提供消費者有關安全注意事項的必要資訊,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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