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出國觀光游進導遊床 女認1次男招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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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女子因參加與旅遊團認識李姓導遊,事後,兩人發生性關係,李妻查看丈夫手機發現兩人合照及愛的簡訊而提告,劉女僅承認兩人僅發生1次性關係。但是,李男卻招了有40次。台中地院依相姦罪判處劉女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賠新台幣25萬元。

李男導遊與妻子經營旅遊團,李妻控告劉女與丈夫發生20次相姦行為,侵害她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並提出兩人合照及劉女曾傳送給李男的「愛你晚安」、「X哥我愛你」簡訊等證物。台中地院認定1次相姦行為,依相姦罪判劉女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李妻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

李男在2018年2月間供稱,劉女參加他帶的旅行團而兩人結識,3、4個月後發生性關係,不確定時間是在2015年或2016年間,陸續約有2、30次;李男在同年5月間又加碼供稱,兩人發生約40次性行為,有時劉女會來找他,一起去日月潭民宿投宿,並發生性行為,劉女還交付進出她住處大樓磁扣。

劉女則說,李男剛擔任導遊不久,客戶有限,她還熱心介紹朋友參加旅遊團,使李男有收入,她多次參加李男旅行團,其中2次日本觀光團,李妻也有參加,都屬旅遊性質,並無不法。她承認,與李男僅發生1次性關係,否認李妻控告的其他19次。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劉女與李男逾越婚姻誠實義務的不正當交往行為,侵害李妻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判劉女賠償李妻精神慰撫金25萬元。

中時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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