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王子公主婚變 法官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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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竹科新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展女兒王敏結婚,當年被譽為「竹科王子與公主的完美婚禮」,但不久感情生變、打離婚官司,高院維持一審認定判准2人離婚,但2人都必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課程30小時。全案可上訴。

親權行使部分,高院判決由宣男及王女共同行使負擔,王女負主要照顧責任及決定未成年子女國內就學及就醫,宣男可與子女會面,但須從2016年3月1日到子女成年,按月給付子女扶養費用共4萬元。

宣昶有提起離婚訴訟主張,他與王女在2005年結婚後,對方經常懷疑他外遇,2013年王女帶子女回娘家分居至今,他與家人多次請求返家遭拒;王女向媒體指他吸毒及嫖妓,並與他爭訟不斷,嚴重惡化兩造家族請誼,已無維繫婚姻的可能。

新竹地院判准離婚,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宣男與王女互指對方不是,都未反省檢討原因及設法改善,分居迄今沒有積極行動修復婚姻,實已形同陌路、徒具夫妻之名,2人過失責任相當,宣男可請求離婚,因此判決准許。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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