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去年10月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聯合查緝,查獲張某、伍某等行為人租賃延平北路8段廠房和土地,非法傾倒堆置大量營建剩餘土石方和與營建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日前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行為人個1年6個月有期徒刑,伸張環保正義。
環保局表示,行為人非法在廠房和土地堆置大量營建廢棄物,包括廢塑膠、廢電線、廢馬桶蓋、廢水管等,堆置高度5到6公尺,長約20公尺,寬約10公尺,廢棄物貯存行為,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外,另涉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
環保局說,行為人明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市府主管機關或中央委託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才能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但卻仍持僥倖心態,犯意明確。
環保局提醒,近來常見租賃廠房或土地後,非法棄置或掩埋廢棄物的環保犯罪樣態,一旦遭環保單位查獲,不僅需負責將廢棄物妥善清除處理,恢復土地原貌,也會遭移送法辦,面臨最重5年刑責,得併科最高15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地主或房東慎選租賃對象,切勿貪小便宜,需注意承租人實際用途,避免被非法棄置廢棄物,得不償失。
另外,若民眾發現違法或任意棄置的廢棄物、河川汙染、空氣汙染等環境汙染行為,可通報市民當家熱線1999檢舉。
中時 陳燕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