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致癌油品事件持續引發中央與地方的政治口水戰。媒體人黃揚明昨(17)日在臉書發文,痛批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存在重大漏洞,直言現行法規首重業者「自主管理」,政府稽查僅流於最後防線,根本是「佛系管理體系」,不能再以信任業者自主管理為原則。他更問現在綠營側翼、名嘴、網軍、民代打台中市長盧秀燕是在打什麼?

黃揚明今天(18日)凌晨在臉書盤點《食安法》法條指出,《食安法》第2條明訂中央與地方分工合作,並無「地方優先」的說法。他舉例,南僑總公司在台北、工廠在桃園,若地方政府是第一線,那麼請問桃園市政府查廠後,若發現問題油銷往外縣市,請問桃園市政府可以直接回收嗎?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承擔責任,本來就是現行《食安法》的精神。
針對綠營指責地方政府瀆職,黃揚明指出,這次綠營認為責任在地方政府的主要條文《食安法》第7條,到底地方和中央的責任分工是如何:第1項:「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第2項:「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第3項:「上市、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前項自主檢驗」。第4項:「第一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與第二項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這個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子法,對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對其油脂產品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要「每半年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誰來檢驗?是業者自主管理。
黃揚明進一步指出,第5項:「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以地方政府的責任,是在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食安之虞時,除了要主動停工、販售、回收,還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的法定義務。南僑之所以被裁罰,就是因為他們驗出油品致癌物超標時,沒做到通報責任。此外,2014年制訂第7條條文體系時,立法理由是這樣寫的:「食品衛生安全之確保應由業者與政府共同維護,為使其管理更加周延,分為三級管理,第一級由業者進行自主管理,第二級由第三方驗證,第三級由政府進行稽查抽驗」。也就是說,我國《食安法》的管理原則是首重業者「自主管理」,再看第三方驗證輔助,最後才會交由政府稽查防弊介入的「佛系管理體系」。

黃揚明直言,這就是現行法令的缺漏之處,他支持應該修法把這套「佛系食安法」加嚴,不能再以信任業者自主管理為原則。可是,請問現在綠營側翼、名嘴、網軍、民代打台中市政府、打盧秀燕是在打什麼?甚至,日前衛福部指控中聯是「造假合格樣本」,假設若修法強制每季或每半年就去查廠,若中聯提供已經出貨的留存油品樣本都是造假的合格樣本,那麼,台中市政府查得出問題嗎?所以,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在現行《食安法》體系中,管理強度都很低,該修法就要修。可是,要為了政治攻防推卸責任,去指控台中市府瀆職什麼的,那些都是政治口水,不然請那幾位台中綠營民代去告發盧秀燕瀆職啊!
黃揚明最後將矛頭對準衛福部食藥署,認為真正違法的是衛福部食藥署,他更痛批中央7月3日與4日兩度決策,允許問題油品製作的第二層下游產品及含量未達20%的產品繼續販售,是否違反《食安法》第15條「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物質不得販賣」的規定。他直言,「想選舉的朋友,快去告發吧!這才是毒害台灣的兇手!反正那些網軍側翼也不會看這篇,但是各位朋友,下次可以請這些咖拿出地方政府要全權負責的食安法令來聞香一下。最後再提醒一下,民進黨已經連續執政進入第11年,且其中有8年是在國會絕對多數,為什麼,不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