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湖南省湘陰縣一名49歲男子,只因在網路發了一條僅12字的評論,卻遭警方逮捕拘留5日,他氣不過提出訴訟,案件纏訟多年,法院裁定撤銷處罰,並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

這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7月,男子肖新良在滑短影片時,看到一段30秒的消防救援畫面,發生一起意外墜樓事件,由於當時湘陰舊市區正進行招牌統一整改,肖新良認為事故恐與建築品質有關,於是在影片下方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獲6個點讚與1條回覆。
豈料7日他遭警方調查,稱其評論是「不實言論」、「在網路起鬨鬧事」,對其行政拘留5天。肖男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駁回其訴求,二審維持原判。
肖男不服二審結果,向高院申請再審,高院於今年6月認定一、二審判決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撤銷先前處罰。判決指出,肖男的評論雖不當,但並無具體指向,影響輕微,應以批評教育為宜,不能認定為尋釁滋事。
談及此事,肖男坦言心情複雜,「小女兒還笑著問我是不是去蹲大牢了,我都不知道怎麼回答。」儘管歷時2年、2度敗訴,他依舊認為,自己那條12字評論,不構成尋釁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