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稅負制來勢洶洶,財政部昨天宣布台灣初期接軌方案,自114年度起,合併年收入達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其在台灣境內的營利事業,適用的基本稅額徵收率將由現行12%,調高至15%,粗估36間大型企業受影響。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主要受影響行業預估會是金融業,或是享受鉅額投資抵減稅額的科技業等。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全球最低稅負制(第二支柱,GMT),堪稱國際租稅史上最大變革;未來合併營收達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集團,在全球各地的公司都至少要繳納15%的最低稅負。
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名目稅率達20%,但在諸多租稅優惠齊發之下,近年國內企業的平均有效稅率僅約13%至14%,且台灣現行的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AMT)徵收率也只有12%,將不足以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
為與國際接軌、避免課稅權旁落他國,財政部今天宣布初期接軌方案,自114年度起,符合GMT適用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MNE),其在台灣境內的營利事業,適用的AMT徵收率調整為15%。
至於中長期的「所得涵蓋原則」(IIR)、「低稅支付規則」(UTPR)、「合格國內最低稅負制」(QDMTT)等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的核心機制,官員說,將持續關注國際實施情形,積極規劃導入。
官員指出,這次調高AMT徵收率,粗估將有36間有效稅率(AMT徵收率)小於15%的企業受影響,包含22家母公司在台灣境內的企業,以及14家母公司在台灣境外的企業,並強調中、小型企業及有效稅率原本就達15%的大型企業,不會受衝擊,兼顧大小型企業稅負衡平。
所謂GMT適用門檻,指的是跨國企業集團前4個財務會計年度中,任2個年度合併財務報表的全年度收入達7.5億歐元。以114年度來說,看的是110至113年4個年度的合併收入。
若是遇到併購情形,計算方式上,須回溯並加總併購前的合併收入。官員舉例,A母公司及B母公司在113年1月1日合併為C,而C的113年度合併收入有達到7.5億歐元,C旗下在台灣的企業丙,114年度AMT徵收率是否將為15%,端視A母公司、B母公司2間企業,在110至112年度中,其中某一年的合併收入加總後,是否超過7.5億歐元。
若遇分割,則將適用特殊規定。官員舉例,假設母公司A於114年1月1日分割為B及C,旗下在台灣的企業乙,隸屬於分割後的B,假設B分割當年度合併收入為9億歐元、也就是超過7.5億歐元,企業乙114年度適用的AMT徵收率將為15%。
官員進一步舉例,未來企業乙辦理116年度AMT申報時,由於母公司B尚未經歷4個財務會計年度,因此在計算上,是看申報當年度往前回推至分割年度(即114年)的任2個年度,也就是114、115、116年中任2個年度的合併收入有無達7.5億歐元,若有,則企業乙116年度適用的AMT徵收率為15%。
此外,「台版晶片法」適用要件中,有效稅率門檻112年訂為12%,113年起提高至15%,但由於台灣最低稅負制接軌是114年才開始,針對是否會將113年度先調降至12%,官員指出,這須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