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對盧姓夫婦養黃金獵犬,因為沒遵守社區規定的「寵物不落地」管理,夫妻倆遭管委會開了129次罰單,罰款共12萬9千元,夫妻堅持不繳,雙方因此鬧到法院。
判決指出,台中一對盧姓夫妻2021年搬進西區一棟某豪宅,飼養一隻黃金獵犬,然而夫妻倆卻遭社區管委會指控,不顧住戶規約和寵物飼養戶管理辦法的「寵物不落地」規定,盧姓夫妻於2022年1月15日至2月7日期間,違規次數達129次,每次開罰1000元,管委會要求盧姓夫妻賠償社區一共12.9萬元。此社區規定的「寵物不落地」,原則上是住戶攜帶大型寵物進出入社區的樓梯間、大廳、公設等場域時,需要使用推車,如果要讓寵物落地,則需使用鏈條拴住,並讓寵物戴口罩,且由地下1樓車道側通行。
管委會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盧姓夫妻付款。一審認為,社區管委會的開出的規約有法律效力,且盧姓夫妻違規多次,判夫妻不得帶狗出入社區內的公共空間,而罰單中,有101張成立,判盧姓夫妻需繳納10萬1000元罰款。
盧姓夫妻不滿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管委會沒有依照規約,在尚未報請主管機關認定就逕自裁罰違規住戶,已屬於逾越社區規約授權範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因此不具法律效力,判盧姓夫妻免罰,但「推車規定」他們還是得遵守。
盧姓夫妻再度上訴,認為規約要求寵物用推車進出公共空間,和維護社區清潔、安全無關,此外,社區電梯太小,大型寵物推車根本無法進出,主張不受規約拘束。最高法院認為,社區的寵物管理辦法是否有妨礙到飼主養寵物,有詳查之必要,發回更一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說明,社區的寵物管理規範兼顧其他住戶安全與衛生,規定寵物使用推車進出公共空間,無限制過當以及不符比例原則之處,判夫妻還是得遵守「推車規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