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認偷腥次數多到數不清 時間地點卻兜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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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男子懷疑妻子與郭姓、黃姓2位「小王」婚外情長達4年,怒控3人妨害家庭。但楊妻及黃男均否認,僅郭男大方坦承3年內與楊妻發生多次性行為,「次數多到數不清」,但台北地檢署卻發現,郭自己對於性行為地點、時間完全搞不清楚,甚至欠楊男4萬元,自白有瑕疵,以罪證不足,將3人不起訴。

楊男去年發現妻子與郭男、黃男2人長期在LINE上有親暱對話,甚至有疑似表達愛意的手寫卡片,甚至曾偷偷把與女兒的DNA做親子鑑定,發現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懷疑妻子「腳踏多條船」自2014年至去年1月間,在租屋處、麻將工作室、新北市多處摩鐵與郭、黃2人通姦,向北檢控告妻子與2名小王涉嫌妨害家庭。

檢方調查時,黃男、楊妻2人均否認有婚外情,楊妻辯稱,她跟郭男的親暱對話,只是聊天的玩笑話,是老公想太多。

但郭男卻承認與楊妻有多次性行為,自楊妻結婚後就開始,第一次的時間忘了,沒有在楊妻租屋處嘿咻,他跟楊妻去摩鐵都付現金,沒有發票,因次數很多,記不住時間,也無法指認楊妻的身體私密特徵。

但檢方發現,郭的說法與楊男的提告內容不太相符,「提醒」郭男後,郭男改稱他與楊妻婚外情持續3年,想起來有在楊妻租屋處做愛,郭的說法反覆不一,加上郭與告訴人楊男認識5年,目前仍欠楊5萬債款,郭的自白有瑕疵。

此外,楊男提出女兒DNA鑑定報告,證明女兒不是他親生,但檢方發現楊妻懷孕時,尚未與楊結婚,因此無法證明楊妻在結婚後通姦。

檢方認為,雖楊妻與黃男、郭男的LINE對話及卡片親暱內容,只能證明楊妻與2人超過朋友分際,由於無法證明3人性行為時間、地點,認定3人妨害家庭罪證不足,將3人不起訴。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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