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要注意了!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2次會議今天做出決議,對於外籍旅客違規攜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以及其製成品入境,被查出後遭我方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若未繳清罰款即離境,下次入境時必須先行繳清罰款,否則拒絕入境。但新規定何時實施還要再依循法律、行政程序才能確定。農委會代理主委陳吉仲表示,自從去年底加重裁罰後,違規的案例確實有下降的趨勢。
農委會防檢局組長徐榮彬解釋,如果外籍旅客第一次入境時,被海關發現有帶疫區的豬肉及其製品,因違反防疫規定被裁罰後,還是會通融給予入境;但是在離境前如果沒有繳交罰鍰,下次想再入境台灣,必須繳清前一次的罰鍰後才能入境。
至於外籍人士裁罰的的狀況,防檢局組長彭明興表示,去年12月14日非洲豬瘟疫區肉品罰款提高至5萬元起跳,18日再提高為20萬元起跳,至1月3日止,共裁罰169件,罰款金額1165萬元。大部分的違規肉品都來自大陸,其次是越南,歐美人士只有1位美國人從其國內攜帶肉品入境,由於是非疫區,僅被罰1萬元。
彭明興說,由於罰款繳交的期限是1個月,目前尚未到期,因此絕大多數都還沒有交錢。如果逾期未繳則移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催繳,外籍人士就由駐外單位處理,有效期限10年,除非對方不想再入境。
此外,防檢局表示,原先金門赴台灣的旅客可以攜帶熟的豬肉,但新鮮豬肉、冷藏生豬肉、真空生豬肉等則不可攜帶,違者依法裁罰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不過由於日前金門發現一隻海漂死豬被驗出呈非洲豬瘟陽性反應後,為了加強防疫工作,防檢局昨於網頁公布,從3日起至16日止的2個星期,金門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均禁止輸往台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也就是金門的生豬肉與熟豬肉都不可被帶到台灣,違者均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開罰。
中時 廖德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