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影音追劇沒人管 消基會籲政府立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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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追劇已成民眾打發時間、公餘休憩的日常活動,24.7%網友平均花費1至2小時追劇。消基會調查12家網路影音服務(OTT)收費平台業者,發現有4家業者無取消、退費的說明規定,但目前OTT仍無主管機關管理,恐損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呼籲政府應跨部會訂出主管機關與立法管理。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經常透過OTT追劇,好處是可隨時收看,不受時間地點限制,已取代無線、有線電視的收看行為。根據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在2017年對台灣網友「上網追劇行為」調查結果,24.7%網友平均花費1至2小時追劇、22.7%花費0.5至1小時,9.9%平均追劇2至3小時,5.3%屬重度使用者,每次花費3小時。

消基會批評,業者可精算紀錄消費者觀看影片到幾分幾秒,為何在退費這部分不能按比例退費?本次消基會調查12家業者,除了有4家業者沒提供有關取消、退費的說明外,還有1家業者需簽約1年,未滿租期對租戶需收800元費用;1業者不僅沒有退費,預付型繳費者還要加計10%的違約金;有4家業者採取一旦付費即不退費。

另外,消費者使用信用卡付款,但有2家業者規定,在續訂屆期日前3或5天前須通知取消,否則自動續約。

消基會指出,OTT透過網路向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服務,型態分為線上影音平台、頻道業者、電信業者三方,主管機關卻各自分屬經濟部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相關單位應該要將跨部會的新興業務整合管理,以公權力介入,確保消費者權益。

中時 王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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