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范姓男子去年8月底拉K又喝酒,開車載廖姓好友兜風時在車上吵架,行經峨眉鄉台三線超速,過彎失控撞上電桿及山壁,范男輕傷,廖男則傷重不治,檢方依服用酒類、施用毒品行為而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嫌起訴。
地院審理此案時,范男稱車禍發生前6小時曾於友人在車上拉k,隔3小時後喝酒,否認有酒駕肇事致死。辯稱當時與廖男吵架,未注意前方導致煞車不及,撞上電桿及山壁,不是喝酒及施用毒品導致車禍。
法官從肇事車輛車身嚴重程度,認為范男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車速極快,導致在過彎時閃避不及撞電桿,確有過失,與死者死因有因果關係。
警方酒測范男酒精濃度0.14毫克,尿液顯示的k他命反應呈現陽性反應,但未能測出濃度,證明范男在肇事前曾飲酒及拉k的事實。
法官審酌范男明知駕駛的路段是山路,危險性比平面道路為高,應謹守交通規則卻超速行駛,分心未注意車前狀況,肇禍致廖姓友人喪命,考量與死者家屬以160萬元賠償達成和解,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范男8月徒刑,緩刑4年保護管束期間,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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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羅浚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