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法草案納人了用電大戶條款,但用電大戶條款的子法卻遲遲無法公佈,工總及工商協進會等日前針對此草案表達諸多反對意見,也要求用電大戶條款的實施期程延後到2027年,今日(9)日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召開記者會,呼籲用電大戶應在國家能源轉型及環境上盡其應承擔的企業社會責任。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表示,目前全球已有242家企業宣告將加入百分之百綠電行列,知名品牌如Apple,Google等,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內容,用電大戶再生能源義務規劃草案中,用電大戶為用電契約容量5000MW的對象,國內506戶5000MW以上的用電大戶所使用電力佔全台總售電量的35%。
若依據用電大戶條款可以讓這506多戶總共產生1GW的綠電,1GW的設置量僅能發出12.5億度電,12.5億度僅佔相當於不到全台0.5%的電力需求,工總及工商協進會卻連這一點社會責任都不願意負擔,批「盡情用灰電,吝嗇用綠電」。
綠色和平特聘專案主任蔡篤慰指出,以國內電子,塑化,鋼鐵,水泥4大產業分析,企業若需達成現行草案要求,額外成本最低僅萬分之二(0.02%),若工商團體以「成本」為名行「推託」之實,一再要求用電大戶條款放寬條件及延後上路,形同將用電造成的社會成本丟給全民買單。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吳澄澄說,近年台商回流投資案增加,台電預估在2021年至2023年間將出現用電高峰,隨著民眾對環境生態,氣候議題關注度越來越高,回流的新設廠房若無法負擔起應有的發電責任裝設綠電,未來勢必遭遇民眾反彈與批評。
現場環團強調,使用更高比例的綠能不但可以提升企業形象,也才能因應世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