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暈船傳播妹,雙方還進而交往,結果身為小三的傳播妹,竟然傳送性愛光碟與照片去向正宮示威遭到提告。法院審理後判小三應賠償對方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傳播妹與人夫的姦情,是傳播妹主動向正宮曝光,原本正宮好言相勸要她識相離開,結果傳播妹竟然在去年2、3月間傳送與人夫的性愛光碟與照片去刺激正宮,讓她忍無可忍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傳播妹辯稱自己是單親媽媽,生活不易,結果對方全家聯合起來對付她,而且她跟人夫交往時並不知道對方已婚,但人夫卻證稱,他倆在酒店認識時就以說明婚姻狀態,結果傳播妹開始搗亂,一切開始失控。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與證詞後,認為傳播妹確實損害了正宮的配偶權,判她應賠償正宮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